UPS電源設備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UPS電源設備管理,延長電源使用壽命,提高UPS電源的維護質量,保證UPS電源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確保各控制系統后臺設備在市電停電或突然斷電的情況下的良好使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直流屏及UPS電源設備及其備品、備件的管理。
3、定義 :
4、職責 :
4.1、設備管理中心
4.1.1、負責萬正公司所有直流屏及UPS電源設備的歸口管理。
4.1.2、負責直流屏及UPS電源設備備品備件的選型、采購計劃的審核、入庫前的驗收以及安裝調試過程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4.1.3、負責能源管控中心以及各使用單位對直流屏及UPS電源設備使用及維護情況的考核。
4.2、直流屏管理:
4.2.1、負責對UPS電源設備備件的倉儲管理以及UPS電源檢測設備的使用管理。
4.2.2、負責對各單位 UPS 電源設備的測試檢驗。
4.3 使用單位
4.3.1、負責 UPS 電源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維護管理。
4.3.2、蓄電池的運行和維護依據《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DLT724-2000 標準。
4.4、能源管控中心
4.3.2、負責直流屏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維護管理,定期申請對直流屏電池進行測試檢驗。
5、管理程序 :
5.1、UPS 電源設備備品備件的計劃、采購、驗收:
5.1.1、使用單位與設備管理中心共同討論,根據品牌固化依據配備原則,合理選型,合理配置UPS電源設備,對于市電停電后嚴重影響正常生產、安全及環保的,且對用電設備有明確要求的應配備UPS電源,否則不應配備,以免制造更多的故障源。
5.1.2、根據確定的型號對UPS電源設備及備件進行申報,各使用單位的 UPS 電源 設備備件的采購、驗收執行《物資計劃、采購、驗收管理制度》 。
5.1.3、選用 UPS 電源時須考慮負載的大小及特性 ,UPS 額定輸出功率是標志該產品能驅動多大功率負載的重要參數,它隨負載功率因數的變化而變化,如 1kVA 的 UPS 并不一定能驅動 1kVA 的負載,為了延長 UPS 的使用壽命,UPS不宜長期處于滿載狀態下運行。后備式 UPS 一般選取額定功率的 60%~70%的負載量,在線式 UPS 一般選取 額定功率的 70%~80%的負載量。同時 UPS 也不宜長期處于過度輕載狀態下運行。
5.1.4、所有 UPS 電源設備及電池的備品備件的規格型號應和現場使用的相同, 由于產品升級等其他原因確實需要更改規格型號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在 ERP上進行 審批,確保與實際執行一致。
5.1.5、物資供應部根據采購計劃按采購周期采購,采購回的 UPS 電源設備應由設 備管理中心驗收,對外觀不合格、三無產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作退貨處理,驗收合格后 方可入庫。
5.2、UPS 電源設備的使用要求:
5.2.1、使用 UPS 電源時,放置位置必須平穩,UPS 機箱各面距墻壁必須保持足夠的通風距離、遠離熱源、保持室內潔凈遠離灰塵、無陽光直射,無腐蝕性氣體,保持正常的溫度和濕度,注意防水,保持 UPS 的干凈整潔。
5.2.2、禁止在 UPS 輸出端口接帶有感性的負載,如打印機等帶有電機類設備。
5.2.3、使用 UPS 電源時,務必遵守產品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的有關規定,保證所接的火線、零線、地線、電池數量符合要求,用戶不得隨意改變其相位的順序。(相位錯 將導致 UPS 主機無法正常工作)嚴格按照正確的開機、關機順序進行操作。避免因負 載突然加載或突然減載時,UPS 電源的電壓輸出波動大,而使 UPS 電源無法正常工作。
5.2.4、嚴禁頻繁地關閉和開啟 UPS 電源。一般要求在關閉 UPS 電源后,至少等待6 秒鐘后才能開啟 UPS 電源,否則,UPS 電源可能進入“啟動失敗”的狀態,即 UPS 電源進入既無市電輸出,又無逆變輸出的狀態。
5.2.5、禁止超負載使用,UPS 電源的最大啟動負載最好控制在 80%之內,如果超載 使用,在逆變狀態下,時常會擊穿逆變管。實踐證明,對于絕大多數 UPS 電源而言,將其負載控制在 30-60%額定輸出功率范圍內是最佳工作方式。
5.2.6、禁止 UPS 電源放電后立即投入使用,一般 UPS 對電池放電有保護措施,但放電至保護關機后,電池又可以恢復到一定的電壓,但這時不允許重新開機,否則會造成電池過放電。UPS 必須重新充電后才能投入使用。
5.2.7、新購買的 UPS(或存放一段時間的 UPS) ,必須先對電池充電之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無法保證備用時間。
5.2.8、控制好充電電壓防止過壓充電,對于端電壓為 12V 的電池,正常的浮充電壓在13.5~13.8V 之間。浮充電壓過低,電池充不滿,浮充電壓過高,會造成過壓充電。當浮充電壓超過 14V 時,即為過壓充電。過壓充電會導致電解液中的水被分離成氫和 氧氣而溢出,使電池的壽命縮短。
5.2.9、防止 UPS 電池深度放電,盡管小電流(小于 0.05C)放電,能提高電池的效率,但是當用極小電流(小于 0.05C)長時間放電時,將導致電池實際放出容量超過其額定容量,從而造成電池嚴重的深度放電。按廠家的數據,當電池放電深度為 100%時,電池實際使用壽命約為 200~250 次充放電循環;放電深度為 50%時,約為 500~600 次充放電循環。因此,在使用 UPS 時,既要避免重載過流放電,又要避免長時間輕載 逆變造成電池深度放電。
5.2.10、做好 UPS 的防感應雷害工作,雷擊是所有電器的天敵,一定要注意保證 UPS 的有效屏蔽和接地保護。雷害主要是因雷云空對地或空對空放電所引起的一系列反 應造成的。當云層放電時,附近架空電源線和通信線路因電磁感應現象會產生感應高 電位脈沖。 這些高電位脈沖沿著電源線或通信線進入 UPS,而 UPS 中采用了大量的 CMOS 集成電路模塊和控制用的 CPU 等微電子器件,它們對雷電的電磁脈沖非常敏感,因此 很容易被擊壞。
5.2.11、禁止在 UPS 電源附近使用電焊作業,在 UPS 正常通電使用過程中 UPS 是 接好地線的,其外殼是與接地線連接的,當電焊機的接地點與 UPS 的安裝鋼架連接時,電焊產生的電弧會損壞 UPS 內部的元器件。
5.2.12、UPS 電源設備出現故障,使用單位應及時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恢復,并對出 現的問題進行追溯和總結。若不能及時解決的應第一時間通知設備管理中心,設備管 理中心將快速組織力量進行恢復。
5.3 直流屏及 UPS 電源設備的測試要求:
5.3.1、定期檢測電池的端電壓。實踐證明,用萬用表測量 UPS 電池的浮充端電壓是無法判定舊電池是否已經失效。所以一定要離線或在線測量電池的端電壓,被測電池的端電壓為 12V 左右(對 12V 電池而言) ,最低不能低于 10.5V。不足 10.5V 的電池即為欠壓或已經失效的電池。若這種電池在經過充電或激活充電后端電壓仍達 不到 12V,即為失效電池。電池的使用壽命一般為 3 年,如電池使用年限超過 3 年后為 了 UPS 后級設備的安全建議更換整組新電池,不能只更換其中部分電池。對于更換下 的電池由各生產單位送交至設備管理中心庫房,由設備管理中心回收后統一處理。
5.3.2、定期檢測電池是否具有啟動瞬間輸出大電流特性,意思就是一旦市電供電中斷,UPS電池必須在小于4-5ms時間內輸出負載所需的電流。有些失效的 電池能夠滿足端電壓和容量的要求,但不能在少于4-5ms 內放電電流達到大電流的 要求,也是不合格電池。UPS 電池瞬間輸出大電流的特性只有在關閉市電才能測試,在 不知道電池性能情況下有一定的風險, 一般是不進行的。 UPS 電池瞬間不能輸出足夠大 電流,一般是由于電池長期沒有放電造成,經常放電或有定期放電的 UPS 電池基本上 不存在此問題。
5.3.3、根據各使用單位提出的申請,定期對UPS 電源進行放電測試。 對于長期無停電的 UPS 電源設備,要每隔三個月對 UPS 進行充放電測試,這樣可以激活電 池內部化學活性才能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測試方法就是人為關斷 UPS 電源交流輸入, 使 UPS 電池逆變供電。 5.3.4、定期對備用電池進行充放電,蓄電池都有自放電現象,電池長期不用,會使能量損失掉,因此要定期充放電。判斷電池的好壞,以 12.5V 電池為例,開路電壓 12V 以上,說明電池儲能還有 80%以上;低于 12.5V,立即進行補充充電;若電 壓低于 12V,表示電池儲能不足 20%。免維護電池采用吸收式電解液系統,正常使用不 會產生氣體,若使用不當,造成過充電,就會產生氣體,電池內壓增大,會將電池壓 力閥頂開,嚴重的會將電池鼓漲、變形、漏液甚至破裂,從外觀可以判斷,如發現及 時更換。
5.3.5、設備管理中心定期組織廠家技術人員對該品牌的 UPS 電源設備的主機等設 備進行檢查,及時出示檢查記錄,并對存在問題的 UPS 電源設備進行恢復,對于無法 恢復及無維修價值的 UPS 電源設備進行報廢處理。
5.4、直流屏及 UPS電源設備的定檢定修管理:
5.4.1、建立和完善 UPS 電源臺賬,結合各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從生產、安全、環保等方面對 UPS 電源臺帳分為重要與一般兩類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測試檢查周期。在 設備升級或改造后,及時更新臺帳,并將更新后的臺帳及時送交至設備管理中心專業 負責人處。
5.4.2、在檢測周期到達時,由使用單位提前向檢測單位提出檢測申請,由檢測單 位利用檢測設備對使用單位的 UPS 電源進行檢測,并做好測試記錄,測試記錄由使用 單位保存,設備管理中心定期對檢查結果及相關測試記錄進行檢查,確保檢測質量。
5.4.3、使用單位定期對直流屏及 UPS 電源進行維護檢查工作。用吸塵器吸除機內 的積塵,檢查風扇運轉情況及檢測調節 UPS 的系統參數等,檢查是否有漏液及膨脹等 現象,對于外觀嚴重異常等現象的,及時上報設備管理中心,由相關使用單位進行再次確認,確定無法繼續使用的及時更換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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